​青城行检和您“聊” 系列 行政权“浅谈”

2026-01-21 15:58 来源:风向网 点击:

青城行检和您“聊” 系列  行政权“浅谈”

行政权是公共行政的内核,是行政法的起点和归宿,也是行政法理论的基点和核心概念。今天,就由市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刘婧和您聊一聊《行政权“浅谈”》。

一、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行政权是公共行政的内核,是行政法的起点和归宿,也是行政法理论的基点和核心概念。

二、历史演进

(一)古代社会中的行政权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行政权是近代分权理论的产物,古代没有所谓的行政权,类似行政权的功能是被包含在君权之中的。君主专制集权导致没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概念和边际界限,“三权分立”更无从谈起。诚如孟德斯鸠所言,君主专制的特征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君权的行使,更缺乏现代行政法意义上的正当程序予以规范。

(二)近代社会中的行政权

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初的“自由法治国”时期,社会上推崇“最少限制,最好政府”这一理念,行政权不得限制公民的私人权利,行政的任务局限于消极维持社会秩序和安全,行政法的使命是控制政府的公共权力,防范行政权的滥用侵害到个人权益。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配置。政府的行政权只能在诸如国防、外交、税收、治安等传统领域发挥作用,至于更为丰富广阔的经济社会领域,则无权问津。

(三)现代社会中的行政权

在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之后,随着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在完全自发的竞争机制中失灵,引发了现代社会中行政权功能的嬗变,行政权由小到大,实现了对经济社会生活的适度干预和管理。在“社会法治国”时期,盛行的是“最多给付,最好政府”这一理念,福利行政逐渐为各国公众所接受和推崇。行政任务不仅是程序维持,还需要主动为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行政给付。行政法的使命也从单纯保障私人权益不受侵犯发展到促成公共福祉的增进。此时,行政权呈现出强劲的扩张势头,不断向自己的下游和上游发展和膨胀,时至今日,已经远远突破了传统的权力界限,其向上游渗透到立法领域,形成了行政立法权,向下游渗透到司法领域,形成了行政司法权。这样,今日的行政权属于“大行政权”,包括了行政立法权、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司法权。行政权真正实现了“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活动都需要与行政权发生关系。

新近以来,在世界范围内,随着行政权的过度扩张而不断引发的权钱交易、权力寻租、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现象,各国都开始对“政府万能”产生严重怀疑。于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一场新的公共行政改革在世界各国悄然兴起。在这场变革中,行政权的范围、功能和作用又在发生着新的变化,比如,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行政权的天性是膨胀和扩张,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应当把“行政权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为此,我国政府正在推行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就是在为实现善治目标而努力。

三、种类

(一)以形式为标准的分类

行政权可以分为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调查权、行政处理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指导权、行政调解权、行政裁决权与行政复议权等。

(二)以性质为标准的分类

行政权可以分为行政决策权、行政执行权与行政监督权。

四、特征

强制性、执行性、公益性、优益性(行政优先权、行政受益权)、支配性、不可自由处分性。

来源:呼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