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领域的创新之举,唐朝自首制度确立的规范化及对后世法律影响

2025-05-16 13:30 来源:风向网 点击:

法律领域的创新之举,唐朝自首制度确立的规范化及对后世法律影响

引言

回看我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历程,法律制度确立的历史相当早,并且在其中还出现了专门的自首制度。这一制度最早从西周时期开始的,到了唐朝时期已经发展到了顶峰。唐朝的法律制度之所以能够有所发展,与当时所处的社会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本身唐朝的政治就实现了大一统,经济相较于前代也有所发展。

唐太宗

在当时独特的社会环境下,唐朝的自首制度自然也呈现出全新的特征,在许多内容上都有所改进。这一制度对于整个王朝的发展来说意义非凡,不仅促进了唐朝的统一,同时还影响到了后世的法律进程。

一、背景复杂——唐朝所处的历史阶段

封建社会之中主要就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到了唐代也延续了此前这一思想制度,奉行“礼法结合”的统治思想。同时,这一儒家思想也成为了唐朝制定法律制度的思想渊源,甚至连自首制度也深受影响。

在唐朝的统治思想之中,将仁政的思想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统治者认为只有实行仁政才能够维护宗族和王朝的稳定。因此,在自首制度之中,规定除了犯罪分子自己去自首之外,与犯罪分子有容隐关系的人去代为自首也是允许的。

唐代地方官员

再从经济上来看,唐初因为前朝的战争影响,所以说生产力遭到了极大的破坏,社会秩序相当的混乱,尤其是各种盗窃的现象在当时是层出不穷,这对于私有财产制度来说是一种挑战,因此唐朝的统治者想要尽快的维护统治就必须要关注这一点,于是最初是确立了约法十二条。

等到政治得到了稳固之后,唐朝就开始大力的发展各个领域。因此,唐朝百姓的私有财产都得到了增加。然而在私有财产有所增加之后,侵财类犯罪也逐渐多了起来。这种情况下,统治者必须要采取行动,保护百姓的私有财产。

如果说一桩桩,一件件都需要官府去判决,去处理的话,那么以当时的司法资源,根本就没办法及时的去处理,这种情况下就确立了自首制度。朝廷鼓励犯罪分子积极的去官府认罪,这样一来就能够大大提高司法效率。

刑罚

其实在唐朝之前的各个王朝之中,同样有法律制度的存在。从西周开始就已经表明,如果犯罪分子能够如实且主动的交代犯罪事实,那么就不应该将其杀掉,这一制度就成为了唐朝自首制度的一个借鉴。

《尚书.康诰》之中记载:

“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从汉代开始,律学就逐步开始发展,等到了唐朝时期,各种精通法律的律学家已经相当多,甚至唐朝时期还会专门去培养法律领域的人才。在唐朝统治者的指挥下,当时制定了《永徽律》、《贞观律》等多部律法,这些都为自首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唐朝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形成了全新的自首制度,这一制度的许多内容是延续前朝的。同时,也有不少的内容是在当时经过改进形成的。

处死

二、内容丰富——自首流程极为清晰

唐朝时确立了自首制度,但是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去自首,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去自首。首先,自首这一行为必须要在犯罪行为被发觉之前进行,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被发觉了,即便这个时候主动告知,也构不成自首了。

《唐律疏论.名例律》之中记载:

“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

而且唐朝时对于自首,还设置了专门的自首机构。犯罪分子必须要像当地的官府词状陈诉,然后还要按照不同的罪行去进行处理。如果是犯了谋逆以上的罪,就需要将案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到有关的部门。

唐朝时期,自首也并不是完全就是本人去自首。除此之外,亲人或者说是派遣他人去代替自首都是可以的。尤其是遣人去自首,这个时候即便是不考虑亲疏关系的,但是犯罪分子本身必须要具备悔过意识。

唐朝官员

自首的内容,主要就是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必须要做到如实交代,如果有所隐瞒的话,那么就算不上是自首。比如说偷盗了十头牛,但是在自首的时候只说偷盗了八头,隐瞒了两头,这种情况下也是属于自首不成立的。

在唐朝的法律之中有所规定,一旦犯罪分子进行了自首之后,那么在进行处置的时候就要加入这一因素。如果是罪行比较轻,而且在没有被发现之前就去自首了,这种情况下大都可以免除刑罚。

即便是被发现了,只要犯罪的行径比较轻,同样可以免除刑罚。如果是共同犯罪之后进行自首,这种情况下一般犯轻罪的人,能凭借一己之力去帮助官府,抓住半数或者是半数之上的人,就能够免除刑罚。

犯罪处罚

还有不少官员在处理公务的情况下,因为失职犯罪,这种情况只要在上级发现之前,自己主动向有关部门交代,就能够免除刑罚。当然,除了直接减免刑罚之外,最普遍的还是减免处罚。

犯罪分子在自首时交代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是有所隐瞒,这样虽然不能够直接免除刑罚,但还是会看在他自首的情况下减免一等处罚。还有不少犯罪分子,本质上并不是自己想要去自首的,只不过被别人发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被逼无奈只能自首,这种情况下虽说也是自首了,但是主观的悔过意向并不大,所以不会免除刑罚,顶多就是减轻一下处罚。

《唐律疏议》之中记载:

“知人欲告及亡叛者,减罪二等坐之,即亡叛者虽不自首,能还归本所者,亦同”。

再就是犯下了偷盗罪的话,因为唐朝相当注重保护百姓的私有财产,因此如果说犯偷盗罪,一般来说是很难直接免除刑罚的,这个时候则会一定程度上减轻责罚。

唐朝刑罚

还有许多情况下,即便是犯罪分子主动的去认罪,那么也是不能够减免责罚的。一种就是故意伤人罪,这一罪行是不能被减免的,唐朝的这一规定也为了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再就是如果偷盗的东西是无法用价值去衡量,比如说是宝印,或者是文书等。

再就是私学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比方说唐朝时朝廷禁止学习天文知识。因为封建社会之中奉行天人合一的思想,在统治者的观念之中,天文知识关系到的是王朝的兴衰,普通百姓是不允许学习的。一旦被发现就要受到严厉的责罚,即便是主动自首也没办法减免刑罚。

两种不同的刑罚

可以看出,唐朝时自首制度已经发展的相当完整了,对于各种情况也有了明确的规定。自然这一制度对于王朝的发展也产生了不少的影响,甚至对于后世依旧有所影响。

三、对王朝发展及后世法制影响深远

到了唐朝的时候,自首制度已经被写入正式的法律条例之中了,甚至对于各种自首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这样一来就能够被应用到实践之中。同时对于犯罪分子来说,在这种自首制度之下,他们不需要再战战兢兢的逃窜,可以自主的去承认罪行,这样一来能够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唐朝法律

犯罪行为大大减少,整个社会都能够处在稳定的环境之中,不管是对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来说都是极其有利的。而且唐朝的这一自首制度,实际上是与当时的儒家礼法制度密切相关的,所以这一制度在某一程度上维系了宗法血缘关系和等级制度。

相较于前朝,唐朝的这种自首制度明显要完备了许多,因此后世的许多王朝都直接去借鉴唐朝的法律制度。像宋朝时的《宋刑统》就沿用了唐朝律法之中的许多内容。甚至到了明清时期,在很多法律内容上依旧是延续了唐朝的传统。

虽说唐朝距今已经有上千年的时间了,但是这种自首制度呈现出的超强可操性依旧能够被当下法律发展所借鉴。像现在我国法律之中依旧奉行着自首就会从宽处理的原则,这与唐朝时的自首制度存在着极高的相似度。

公堂审判

在这种原则之下,犯罪分子的自首积极性有所提高,这对于司法机关来说能够降低办案的成本,同时推动了我国司法秩序的发展。

结语

从唐朝的发展来看,法律制度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自首制度又是当时法律制度之中的创新之举。虽说在此前的法律之中也存在着自首,但是唐朝时明显就向着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这一法律上的创新在当时推动了王朝的发展,对后世来说促进了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推动国家的司法治理也是意义非凡,这些都能够说明在封建历史之中有不少的内容都是极具影响力的。

参考文献

《尚书.康诰》

《唐律疏论.名例律》

《唐律疏议》